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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1月写网上投诉:值得肯定的信访新政一 文的时候,我曾经查阅过一些从全国各地到北京上访的上访者的资料,对很多上访者上访的不幸遭遇,诸如:被当作“皮球”在北京和地方之间踢来踢去;耗尽了数 十年宝贵光阴甚至生命,最终却两手空空,一无所获;被原籍所在地政府当作“刁民”,非法拘禁、殴打、收容、劳教等等,略知一二。
即使如此,当我于近日看到北京律师许志永等人,在其博客里所披露的他们赤手空拳深入地处北京陶然亭公园附近太平街青年宾馆后门,河南省政府集中关押河南籍 到北京上访人员的一处“黑监狱”,试图解救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但受到无端谩骂和殴打,公安部门听之任之的亲身经历,对于某些地方政府利用国家信访制度的缺 陷,敢于无视国家的法律,肆意侵犯和践踏上访者基本人权的行为,我仍觉得无比的惊诧和愤怒。
有关许志永等人欲解救被非法拘禁的河南籍上访人员,反遭殴打的事件经过,详见:
许志永:
1、探访京城黑监狱;
2、探访京城黑监狱(二) ;
3、探访京城黑监狱(三) ;
4、探访京城黑监狱(四) ;
周曙光:
2008年10月13日探访京城黑监狱图文全记录。
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属于基本的人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随意地剥夺和侵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明确写明的属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可为何宪法明确赋予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上访人员身上就成了例外?为何地方政府部门能置国家宪法与法律于不顾,肆意非法拘禁、殴打、 收容、劳教上访人员,此 类事件也不会受到任何方面的阻止和干预?依我看,总的根子,在于中央政府一直以来所极力倡导的“维护社会稳定”政策。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一直是执政党近20多年以来用以制定各项具体政策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针,因为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政府将控制上访人数,尤其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人数,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因为需要“维护社 会稳定”,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党代会,人代会,奥运会。。。),中央和地方联手,上访人员成为重点需要进行布控和遣返的对象;因为需要“维护社会稳 定”,上访不被当成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而被自上到下,视为洪水猛兽,上访人员不是应受尊重和保护的公民,而是麻烦的制造者,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是“刁 民”。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地方政府不惜耗用大量人力,肆无忌惮地围追堵截、非法拘禁、殴打、处罚到北京上访的人员,就不足为奇了。只是,宪法白纸黑字所规定的 “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在这个领域里成为一纸空文;靠纳税人供养,本应为辖区公民和纳税人服务的政府机构,却成为欺压无辜乡民,与 地痞流氓、黑恶势力无异的暴力机关!
任由(默许、纵容)地方政府将上访者当作“麻烦的制造者”,“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刁民”,并采取宪法和法律所不容的手段对待他们,我真搞不懂执政党所宣称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指的到底是什么。
在此,声援许志永等人不惧黑恶势力的淫威,勇于揭露和那些专门用来拘禁上访者的“黑监狱”的正义行为,希望在更多有识之士的关注和支持下,法治的阳光早日 照耀到这片阴暗的角落,让“黑监狱”成为历史,让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真正的、不折不扣的落实。
不可把网络舆情当作一件可穿可脱的衣服 2008-04-18
网上投诉:值得肯定的信访新政 20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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